EPS全球道德委员会

利益冲突政策

I.简介

在处理组织事务时,有时会出现真实和明显的利益冲突。 即使事实上没有任何冲突,由双重利益产生的冲突表象 也会带来麻烦。 出现利益的双重性是因为与这些组织有关的许多人应该有,而且事实上一般都有多种隶属关系、关系和各种责任和/或社区内的领导职位。 在这些情况下,一个人有时会对两个或更多的组织或个人有相同的忠诚义务。 这项政策并不是为了消除可能产生双重利益的关系和活动,而是要求披露任何利益冲突,并要求任何相关方在与此相关的决定中回避。

目的 A. 制定程序,以便 1) 促进和确保道德决策,以及 2)提供保护,防止涉及GEC或其成员的不正当指控。

目的 B. 提供一个披露冲突的程序: 当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出现时,有一个程序,受影响的个人将向GEC告知有关情况的相关事实。

目的 C. 制定回避程序: 根据该程序,有利益冲突的个人将被免除在GEC会议上对此类事项的讨论和表决。

II. 定义

A.利益相关者 – 任何拥有直接或间接财务或非财务利益(统称 “利益”)的 GEC 成员,定义如下。

1.财务利益如果成员通过商业、投资或家庭直接或间接地与举报人、被举报人、证人或其他涉及当前投诉的人有报酬安排,则该成员具有财务利益。

2.非经济利益 如果一个成员有非经济利益,则该成员有非经济利益:
a. 有近亲(例如,配偶、子女、孙子女、祖父母、兄弟姐妹、姑姑、叔叔或类似的法律/婚姻关系)是举报人、被举报人、证人或其他涉及投诉的人

b. 与举报人、被举报人、证人或投诉所涉及的其他人员有个人关系(例如,亲密的友谊、恋爱/伙伴关系、导师-学员关系)。

c. 根据与举报人、被举报人、证人或投诉所涉其他人的以往经验或个人知识,对该人有任何偏见–积极或消极的偏见(例如,欠债/忠诚或敌意/敌视的感觉)。

B.利益冲突(COI)

当GEC成员的上述利益大到足以影响他们对有关投诉的讨论、决策或投票的贡献时,就存在利益冲突。

C.投诉中的当事人– 举报人、被举报人、证人或投诉中涉及的任何其他人员。

D.报告人–提交投诉的人。

E.被告 – 投诉的对象。

F.证人 – 观察到的或能提供有关投诉信息的人。

III. 程序

A.披露的责任

1.对于任何实际或可能的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必须披露该利益,并有机会向GEC披露所有重大事实。

a. 当任何新的投诉被提出来供GEC审议时,会议主席将确定投诉的所有各方,并为可能存在COI的成员提供机会,以披露利益的存在。

b. 成员可以披露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也可以不向GEC提供该利益的细节。

2.有了这一披露,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要求回避 ,并根据COI拒绝参与投诉程序的指导工作。

3.如果利益相关者不选择回避,GEC应按以下方式确定是否存在利益冲突。

B.确定是否存在COI

1. 感兴趣的人 可能会被要求提供有关潜在COI的进一步细节。 一旦这样做,他们可能会被要求离开GEC会议,同时对COI的确定进行讨论和表决。

2.GEC将确定是否存在任何COI (大到足以影响利益相关者的决策),或者是否存在没有重大冲突的双重利益情况。

C.处理已确定的COI的程序

1.如果披露或确定了上述的利益相关者,该利益相关者将回避讨论或表决该案件的任何会议部分。

2.会议记录 将反映所有回避讨论和投票的情况。

3.有犯罪倾向的成员 将不作为指南参与投诉程序,也不参加查询计划小组。

4.如果GEC希望听取一位回避讨论的成员的意见
接受该意见的理由必须反映在会议记录中。
会议。

IV. 违反COI政策的行为

A. 未披露的利益– 如果GEC的任何成员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其他成员没有披露利益:

1.有理由的成员应与所关注的成员联系,澄清问题。

2.如果被澄清为利益关系,利益相关者将尽早向GEC披露。

3.如果有理由的成员和受关注的成员对利益问题有不同意见,该问题将被提交给GEC讨论和决定。

4.如果有理由的成员和受关注的成员同意 没有利益可供披露,则该事项将不会被提交给GEC。

B. 疑似COI的报告 –如果投诉中的任何一方或广大社区成员有合理理由相信GEC成员在某一案件中存在实际或可能的COI:

1.有理由的人应通过EPS投诉热线或网络表格告知EPS这种信念的依据。

2.如果受关注的成员尚未披露利益,EPS执行董事将联系受关注的成员。

a. 如果相关成员同意存在利益关系,则应向GEC披露。
b. 如果相关成员不同意存在利益关系,该事项将被提交给GEC进行讨论和决定。

C.信息不足 – 如果 EPS 执行委员会或 GEC 确定 GEC 没有足够的信息来评估是否存在利益,执行委员会应根据情况进一步调查。

D.GEC的决定 –在所有向GEC提出上述不披露的情况下,GEC将根据上文第三(B)节 “确定是否存在COI “做出决定。

E.其他行动 –GEC可以采取其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行动。

F.通知有理由的人 – 执行主任将通知有理由的人,该成员/有利害关系的人是否将回避案件。

V. 诉讼记录

A.会议记录 GEC的会议记录应包括 : 1:

1.1.COI的文件:

a. 有兴趣的人的名字 – 那些披露或以其他方式被发现有与实际或可能的COI相关的财务或非财务利益的人,以及

b. 利益的性质,以及为确定是否存在COI所采取的任何行动,以及

c. COI的文件–GEC关于事实上是否存在COI的决定,以及

d. 根据GEC投诉程序指南政策,任何因COI而回避 投票和讨论的个人姓名。

2.不出庭的文件 –与每个案件有关的讨论和投票的出席者姓名,讨论的摘要,以及与程序有关的任何投票记录。

3.纳入回避成员的意见 –接受任何回避讨论案件的成员的意见的理由。

生效日期: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