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克教法国际牧师道德准则》
序言
锡克教法国际组织(“SDI”)制定本《道德准则》,作为锡克教法国际组织受戒牧师(“牧师”)的行为准则,旨在引导其秉持符合伦理且真实的行为准则,
使牧师能够充分践行锡克教法事工(“事工”的使命——即本着“查迪·卡拉”(Chardi Kala)的精神,无私地服务、提升人类并传承锡克法。
I.献身于锡克教佛法和《古鲁大师传》的原则
锡克教法的部长把《古鲁大师传》作为活的古鲁来指导、支持和激励。 锡克教达摩的部长们应遵守该部网站上公布的锡克教达摩部长誓约和誓言。
II. 部长级关系
当个人以部长或社区领袖的身份与部长互动,期望部长提供某些资源、才能、知识和专长,包括或具体涉及他们作为部长的角色时,就形成了部长关系。
III. 部长关系的角色和责任
部长们认识到,由于部长关系的独特力量,他们受到了隐含的信任。 部长们应避免与任何人发生任何剥削性的关系,决不利用部长关系谋取个人利益或好处。
牧师绝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虐待或剥削行为,包括
骚扰、言语或身体虐待,或任何形式的明示或隐晦的胁迫。
牧师应尊重所有人的道德、社会和宗教标准。牧师应尊重所有人的性别认同和性取向。
如果部长无法继续保持牧师关系,部长将主动为其联系全球SDI社区中其他适当的牧师资源,如果他们愿意的话。
部长们应在部长关系期间和之后,对部长关系中的所有交流进行保密。
IV. 个人和牧师的关系
牧师应尊重所有人的神性。 与牧师有牧师关系的人发生一切形式的性关系都是不道德的,即使该人邀请或同意这种行为。 性参与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形式的性指向的言论、姿态和行动。
在任何情况下,牧师都不得利用其牧师头衔、身份、
关系或职责,对任何个人进行性或情感上的剥削。
牧师有责任了解并遵守其管辖范围内关于牧师关系和职责的法律。
V.财务诚信
部长们应以诚信的态度处理所有财务事务。 所有部长在以部长身份工作时,都应意识到其潜在的财务利益冲突。
在任何情况下,牧师不得通过不适当的贷款、礼物或参与商业活动,利用其牧师关系获得经济利益。
部长们应以诚信和负责任的态度管理他们所负责的任何Gurdwara、ashram、瑜伽中心或ashram业务的财务。
部长们应恪守其作为任何达摩实体的董事会成员和官员的信托责任。
VI. 教授锡克教法和代表国际锡克教法
牧师有责任维护《锡里古鲁格兰特萨希卜》的尊严与神圣性,以及古尔瓦拉的完整性。
牧师应确保在任何隶属于SDI的古尔瓦拉礼拜活动或SDI相关活动中,提供素食且不含酒精的餐食。
牧师应致力于准确传达锡克教义。
当以牧师身份行事时,牧师应以身作则,践行巴纳(Bana)、巴尼(Bani)、西姆兰(Simran)和塞瓦(Seva)的修行。
VII. 公共传播
部长们应在所有公开沟通中如实、准确地代表自己,包括(但不限于):
• 传播锡克教义、《锡里古鲁格兰特萨希卜》以及“锡克教义
国际组织”的教义;
• 说明其专业资质和认证;
• 披露其与所有相关实体的关系、隶属关系、赞助关系及身份状况。
VIII. 社区中的牧师们
牧师在与其他牧师交流时,以及谈论其他牧师时,均应保持尊重;在与其他传统教派的牧师及信徒交流时,以及谈论他们时,亦应保持尊重。
牧师应通过拥抱多样性、乐于合作以及致力于为所有人的福祉而行动,来维护全球桑加特的团结。
牧师的服务应支持锡克达摩国际组织的全球使命。
牧师负有道德责任,须向宗教事务秘书报告任何可能导致身体、精神或情感伤害的本守则违规行为。
IX. 惩戒行动
本守则的目的是支持部长们以最纯净的意识服务,并保护个人、我们的桑格、社区和组织。 如果某位部长被认为违反了本守则,他或她的行为将受到审查。 违反本守则的行为可能导致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禁止以部长身份或任何官方身份代表国际锡克教法会。
